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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团体规章制度

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章程

2013-10-24 14:48:00   来源:    点击:

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章程

前 言

第一条:学生团体联合会建立有以下几方面的背景。

(1)社会背景:当今时代的速度和效率要求极其强烈,交流、合作、互助、共进、发展、和谐、平等、自治、自律成为所有社团成立或发展的必然条件和要求,学生团体联合会是在社会要求的大背景要求下成立的。

(2)校园背景:目前校园社团已达二十多个,这些社团的宗旨、性质、目标的实现绝大部分仅仅依靠自己独立摸索是不可能的,学生团体联合会是在各个社团的前途和发展的要求下成立的。

(3)目前全校学生团体管理的背景:学校对社团了解和管理的屏障,社团任务完成的阻碍,社团目标实现的阻碍,实不是我校发展,我校社团发展之大计,而社团联合会则是在这样的管理背景要求下组建成立的。

(4)各社团的强烈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在中国共产党西安外事学院委员会领导下,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安外事学院委员会指导的,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联合组织,是学校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及其利益的总代表。

第三条:社联宗旨: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本着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方针,坚持“团结协作、携手并进”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活动,以各种形式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繁荣校园文化,推动良好校风学风建设,为培养优秀人才作贡献。

第四条:对象:本章程所称的学生团体是指西安外事学院在校学生基于共同兴趣爱好自发组成、自愿参加,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促进成员个体发展,经学校正式批准成立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团体。

第五条: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负责管理、服务、协调、监督和指导全校各学生团体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的一切遵守校规校纪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的学生活动,促进学生团体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我校学生社团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同学们的全面成才服务;

(2)代表西安外事学院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权利,做好学校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3)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六条:学生团体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七条:学生团体联合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社团的密切联系,依靠社团开展工作,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社团及社团成员服务。

第八条:学生团体联合会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学生团体联合会必须经常向社团通报情况,听取社团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社团要及时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服从学生团体联合会的领导,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第九条:西安外事学院的各类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西安外事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 会 员

第十条:学生团体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根据《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社团管理条例》,在我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正式登记注册的各类学生团体可成为西安外事学院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拥有对学生团体联合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3)对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学生团体联合会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学生团体联合会给予维护;

(5)在会议参加关于社团工作的讨论;

(6)在被迫中断活动期间,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本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章程,执行本校学生团体联合会通过的决议,参加本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办的活动;

(3)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

(4)维护本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5)维护本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的荣誉和利益;

(6)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

(7)管理好本学生团体成员,并接受社联监督。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三条:社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主席助理若干名。

第十五条:社联主席团的职权是:

(1)筹备和召开学生团体社长大会;

(2)负责学生团体干部的管理及培训工作;

(3)提议讨论任免社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4)审议和批准社联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

(5)审批及监督社联及各学生团体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六条:社团联合会主席主持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具体职责:

(1)负责协调学生团体联合会与学校、各二级院和社团相互之间的关系;

(2)负责与校团委的联系工作,定期将各学生团体的工作动态汇报于校团委;

(3)对社团有监督权,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违反校纪校规或有损社团整体利益的社团或社团活动予以制止、进行调查,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社联主席团讨论予以处理,提名不合格的社团负责人,交由社联主席团讨论处理;

(4)有权审批学生团体联合会各部门的经费申请,有权审批社团代管基金的申请,监督各社团财务运作,统一划拨经费;

(5)经校团委批准,有权签发有关学生团体联合会的各项制度、文件;

(6)提名学生团体联合会各部门干部人员,提名不称职的干部交主席团讨论撤换。

第十七条:副主席、主席助理职责。副主席、主席助理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具体工作,处理相应事务。受主席委托,全权行使主席所具各项职权,在主席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主席工作。

第十八条: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年度述职制度。可连任,如有缺额,则在社团联合会内进行增选或改选。

第十九条:学生团体干部在职期间表现由秘书部备案,并定期向校团委及其所在院系汇报。

第二十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门是学生团体联合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学生社团联合会由秘书部、外联部、宣传部、财务部、监察部5个部门组成,实行部门责任人负责制度,由部门主要责任人承担其相应的责任。现将各部门职责规定如下:

(一)秘书部

(1)根据社团发展要求开拓和成立新的学生社团,负责新社团的申请审批工作;

(2)负责每学期对原学生团体进行登记、注册和注销工作,确保学生团体的合法性;

(3)负责各学生团体活动的备案、审核和申请工作,及时报主席团审批,并转交安排给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4)负责学生团体联合会及各类有关社团文件和档案的收发、整理、存档等;

(5)负责学生团体联合会会议日程安排,联络各社团负责人、部门部长及干事出席例会,负责会议的记录、摘要、传递信息,并根据情况召开临时紧急会议;

(6)及时与主席团联系,上报工作和下传工作安排,负责协调社联各部门,使各部门工作情况能及时上报;

(二)宣传部(文艺组、网络组、海报组)

(1)负责宣传各社团活动,发布社团公告和社团活动信息到网站以及学校媒体上;

(2)负责学生团体联合会对全校的宣传工作,扩大学生团体在学校、学生中的影响;

(3)负责社联在网上的宣传工作,及时准确的公布社联的信息以及活动;

(4)负责与校内媒体的联系和合作,进一步提高学生团体在学校的影响力;

(5)定期出公益类海报,丰富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6)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集体校园活动出优秀的节目。

(三)外联部(交流组、策划组)

(1)负责学生团体联合会与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门以及与各学院的联系工作;

(2)负责学生团体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合作关系,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并且及时发现学生团体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到主席团;

(3)负责我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与外校学生团体联合会间的社团工作交流;

(4)负责我校与外校社团间的联谊工作,使同类社团能相互沟通和学习;

(5)负责学生团体联合会活动的整体策划以及活动节目的彩排和审核;

(6)负责活动的外联工作,在不违反校规以及得到学校同意的前提下,与赞助商合作,达到更好的活动效果。

(四)财务部

(1)负责将学生团体联合会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存留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校内各学生团体成员以及校团委汇报公开财务状况,并接受其监督;

(3)不定期对各学生团体进行财务状况检查。对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学生团体,经校团委以及社联批准后,对其进行相关处理;

(4)负责学生团体联合会大型活动的物资采购及请柬的制作。

(五)监察部

(1)负责全校学生团体日常的考查和监督工作;

(2)负责在每学期对学生团体工作的审核和评选工作,根据本学期各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进行社团的评选工作,依《西安外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规社团做出相应的处理;

(3)负责每学期对社团联合会其余部门的考评工作。

第四章 组织纪律

第二十一条 : 学生团体联合会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布置传达学校关于社团工作的精神和任务,部署安排阶段性的社团工作,交流反馈有关社团工作的信息。

(1)社联每两周召开一次社长大会,汇报近期社团工作;社团联合会各部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汇报各部门工作近况;部门干事会议由该部门自行安排;

(2)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末上交本学期工作总结及下一学期工作计划、每月按时上交月总结及计划,在每次活动结束之后,要及时做好工作小结,交至社团联合会秘书部保存;社团活动应由监察部到场监督,活动报告应包括活动名称及活动负责人,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有关成果以及经费开支情况,分项做好记录;在每学期结束前的一个月内,各社团还要做好本学期的社团工作总结,交至社团联合会保存。

(3)各社团社员会议由该社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

(4)各社团的年终考核由社团联合会监察部作出评审意见,再由主席团会议决定;

(5)学生团体联合会干部、各社团社长必须遵守社联章程和条例,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长期不遵守有关章程、条例或违反校纪校规者,学生团体联合会有权做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下属各部门成员以及有关会员单位必须遵守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长期不履行有关规章制度或违反校纪校规者,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必要时有权免除其职务,并通报其所在学院。

第二十三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如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并报团委和有关学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因故被免职或辞职后,由团委从社团联合会会员单位或主席团下属部门中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主席团成员。

第二十五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下属部门成员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

第二十六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及其它需要表决的会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制。表决方式由主席团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该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重大决议的表决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一般性决议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五章 学生团体

第二十七条:凡是我校全日制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均称学生团体。禁止成立地域性的同乡会类型组织。

第二十八条:学生团体成立的基本条件:

(1)须具备明确的章程,规定其名称、宗旨、性质、任务、组织原则、组织机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等,要有成员10人以上,聘有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团体工作;

(2)须有利于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

(3)必须在社联登记注册,并成为其学生团体会员,接受其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九条:新学生团体成立,必须成立筹备小组,向社联申请,报校团委审批备案,学生团体经校团委审批,在社联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三十条:各学生团体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社联注册登记,否则当自动解散处理,有社联予以注销。

第三十一条:学生团体聘请指导老师或顾问,须由该学生团体向相应团组织报批,后报社联备案。

第三十二条:学生团体的合并、注销、解散,必须遵照《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社团管理条例》,向社联申请,经校团委批准,并向全校公布。

第三十三条:学生团体经费:

(1)学生团体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学生团体以收取会费方式解决,必要时可向社联提出申请;

(2)学生团体活动经费只能用于正常的学生团体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西安外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学生团体干部:

(1)学生团体干部指社联干部,各学生团体负责人;

(2)学生团体干部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3)学生团体干部必须做到:

a、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b、热心学生团体工作,愿意为学生团体,为同学服务,并有足够的能力负责起学生团体的工作;

c、专业学习成绩较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d、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学习与工作,奉献与索取的关系。

第三十五条:学生团体报刊管理。

(1)社联及各学生团体办报纸刊物,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具备办报刊的基本条件,并正式提出申请,由相应的团组织审核报学校宣传部审批,后上报校团委备案;

(2)经批准出版发行的学生团体刊物,组稿后必须由指导教师或顾问审阅并送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印刷发行。发行范围限于校内。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章程》和《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团体管理条例》的集体和个人,社联有权结合《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团体奖惩条例》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三十七条: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生团体活动,对在社联工作和在学生团体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个人和学生社团活动中有突出成绩的集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八条:《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团体奖惩条例》由社联制定并负责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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