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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团体规章制度

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工作细则

2013-10-23 14:45:00   来源:    点击:

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工作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团规范化管理,促进学生团体联合会管理制度化,透明化,促使社联健康发展,根据《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章程》与《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社联值班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社团联合会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团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值班人员是指值班表上的安排人员。

第三条:为了值班安排的合理性,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工作周以内上交本学期课程表,由各部门部长及时安排、通知并督促值班。

第四条:需要格档值班的社团,由社团负责人在第二个工作周开始前排好临时值班表,并于一月之内排出正式值班表张贴于格档并督促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第五条:每个时间段值班人员不得少于1人,主席团单独列出。各部门值班因个人原因需调整的,需及时向各部长或社长报请更改。

第六条:值班表应注明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

值班纪律

第七条: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团委格档值班、签到。不得迟到、旷到。若有特殊情况须向监察部请假。迟到、早退、请假两次均视为旷到,旷到两次以上提请主席团与部长会议讨论处理。

第八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须做好下列事项:

1、必须积极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情况,做好信息反馈;

2、必须保持办公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玩手机、电脑或玩电子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保持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

3、必须做好物品领取、借还工作,并填写借还登记表;

4、必须节约用电,爱护公物,并注意保持室内清洁,值班结束后应打扫卫生,整理办公室,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5、必须做好值班交接。详细交代事项,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非值班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值班人员的值班工作,不得违反此值班制度。

第十条:出勤情况及值班人员的表现,由当日值班负责人做好记录,不得有包庇行为。

第十一条:每周值班情况由监察部进行总结,在干部会议上给予通报,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将作为内部工作人员的选拔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社联财务部制度

第十二条:各部若需要购买某物品须提前列好清单,告知财务部。

第十三条:所购买的物品须正规收据,填写付款单位(西安外事学院)、时间、日期、所购买物品、数量和金额、及开票单位印章(需要圆章,图案清晰),即使交与财务部,以便报销。

第十四条:财务部全面、连续、准确、系统的登记社联支出表。

第十五条:若因举办活动,由各部门拟写购买清单,由财务部统一购买。财务部部长负责每月及时报销。

第十六条: 根据社团数量、财务部干事人数分配部员负责的社团,给社长发通知单(附表),两天内统计自己所负责社团会长和财务部部长的手机号和QQ号(附表)。

第十七条:干事分别负责跟收社团会费,检查、登记、汇报报表,完成报表(附表)。

第十八条:每月由财务部长填写、分析财务总报表(附表),在社长大会上向社长汇报各社财务情况。

第十九条:每月财务部长统计社联支出表(附表),在社长大会上向社长汇报社联支出。

第二十条:以上财务制度及其所涉其他问题,以《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章程》、《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社团管理条例》为准。

第三章 例会制度

社联全体大会

第二十一条:全体社联干事于团委会议室召开(每月一次)

第二十二条:参会者需提前5分钟到会,各部部长清点人员,有秘书部记录到会情况。

第二十三条:参会人员需各自做好记录,秘书部需做好整场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不迟到早退,不旷会,请假需本人持假条由老师或部长批准,否则计旷会。社联大会迟到三次以上或者请假三次以上,提请主席团与部长会议讨论处理。

社联部长大会

第二十五条:社联主席团和各部正副部长于每周在团委办公室进行,时间自定。

第二十六条:参会人员需提前5分钟到会,秘书部跟会并做好整场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不得迟到、早退、旷会,如需请假必须由本人持假条经老师或主席团同意。

社联各部例会

第二十八条:部长各自组织,时间、地点自定,秘书部需分派干事跟会。不迟到、早退、旷会,请假必须由本人持假条经部长同意。

第二十九条:部内人员需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条:会议迟到者三次以上,由部长综合平时工作表现给与会议检讨、书面检讨的惩罚,严重者可由老师批准,取消社联干事资格。

第三十一条:各部例会时间 地点 须固定,并且告知秘书部,以便打印成表。

社长大会

第三十二条:各社团负责人、社联主席团及部长、社联指导老师参与会议,在团委办公室进行(两周一次),时间与各社长协商确定。参与社长大会的社团人员必须是社团第一、二负责人或者团支书,其它社团人员到会视为社团未到,记为旷会。

第三十三条:社团负责人提前10分钟到场,并到秘书部格档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旷会,如有事请假需通知社联秘书部,告知原因。

第三十四条:参会者需自觉记录,社联秘书部做会议记录,监察部维持会场秩序。到会情况由社联秘书部记录,与社联奖惩评比制度挂钩。

社团例会

第三十五条:各社团负责人组织,地点、时间自定,但需通知社联监察部跟会、记录。

第三十六条:社团例会每月至少一次,由监察部监督并与社联奖惩评比制度挂钩。

第三十七条:社团内部可自定会议纪律,但不得与学生团体联合会相关制度冲突。

第三十八条:社团例会时间地点须固定,并告知监察部,以便监察部工作和打印成表。

第四章 活动申请审批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生团体开展活动前必须向学生团体联合会递交统一格式的活动申请表、活动策划书和场地申请表(见附表),经学生团体联合会和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具有一定规模的活动须同时上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

第四十条:学生团体需在活动开展前七个工作日将活动申请表和场地申请表递交至学生团体联合会秘书部。

第四十一条:各协会安排活动时,需要借用课室的,请安排在课余时间,安排在其他时间的活动一般不予审批。各学生团体递交场地申请前请先向场地的有关主管部门,询问场地是否已被租借等情况,预定场地后再向社联秘书部递交活动场地申请表。

第四十二条:学生团体联合会秘书部在接到学生团体上交的活动申请后应于当日转交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审批,审批通过后,上交校团委审批。社联秘书部对学生团体上交的活动申请和场地申请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就审批结果给予答复(含校团委的意见),重大活动除外。

第四十三条:各学生团体于每周一---周五(不含法定假日)社联工作时间(,下午4:00—6:00)将活动申请交至社联办公室(交费大厅三楼校团委),重大活动除外。

第四十四条:我校各活动场地分属校内各部门独立管理,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时,可能该部门需详细了解活动的有关内容,有关场地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社联办公室也提供适当帮助,各学生团体在此其间需全力配合(如活动详细策划,场地费用等,需由各学生团体自行负责)。

第四十五条:因为某些原因,学生团体活动的实际时间或地点与申请时的有变更的,或取消活动的,请提前告知学生团体联合会秘书部。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团体联合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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