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学院鱼化龙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安外事学院鱼化龙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西安外事学院领导下,由校团委直接指导管理的、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 艺术团活动宗旨是:通过对艺术的学习和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美育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体现本校的教育理念,追求卓越的精神,反映大学生意气风发的精神面貌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广大同学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艺术团实行艺术团团长、副团长领导下的分团负责制,下设舞蹈团、礼仪队、器乐团、声乐合唱团、语言与表演艺术团、艺术创作中心等。各分团团长负责各团内的平时训练、节目的排练以及各分团之间的团内合作。
第四条 设艺术团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团长助理一名,艺术团团长负责艺术团全面工作,负责艺术团与校团委之间的交流沟通,负责协调艺术团内部以及艺术团与其它社团的关系,修改艺术团章程,听取并认真处理成员的意见;副团长负责艺术团的训练、演出计划的制定、安排,组织一年一度的纳新和考核工作,向团长反映团内各方面的情况,协助团长工作;团长助理负责艺术团成员的档案登记,统筹艺术团演出的宣传和剧务工作,并负责演出全部过程记录和有关文书的制作、资料积累与文件档案的制作与保管。艺术团团长,副团长由学生推荐并经校团委考评任命;具体各分团的负责人(即各分团团长)均采取在推荐与自荐的基础上,经选举程序由艺术团聘任。
第五条 各团介绍
1、舞蹈团
舞蹈团由在各舞种上有一定爱好和水准的同学组成,负责校内以及对外交流各项舞蹈类节目的演出, 舞蹈团逐步形成以现代体舞为主、民族民间舞和古典舞均衡发展、大型集体舞与小型集体舞相互结合的特点。
2、声乐合唱团
由艺术团独唱和各个学院的歌唱爱好者组成,通过在全校范围招募具有声乐天赋的学生,选拨优秀的声乐人才进入部门,并聘请专业老师进行指导和培训。 声乐合唱团不断汲取优秀的声乐人才,着重培养和提高同学们对声乐的认识,歌唱技巧以及舞台表现力,扩充校艺术团整体实力。
3、礼仪团(队)
主要负责学校大型典礼、各种重要活动的接待,在其中担任礼仪、礼宾、颁奖等工作,其旨在营造校园文明氛围,树立良好形象。队员们以端庄的仪表,青春的微笑和热情的服务向全校师生展示了校礼仪队的气质与活力,更体现出了当代大学生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4、语言与表演艺术团
语言与表演艺术团是一个塑造艺术氛围,传播艺术文化的团体。主要负责提供语言相关的节目表演,特色节目为常见的话剧、朗诵、小品、绕口令、相声、快板等等;同时还为艺术团或艺术团其他部门组织活动提供人力物力的支持。更有校内最优秀的主持人队伍,艺术团主办或承办的校级晚会主持人均会从此团队挑选优秀团员担任。
5、器乐团
器乐团是一支弘扬民族音乐,推广高雅艺术的重要生力军。团队内部人员专业种类繁多,呈现民乐、军乐等多样化发展趋势,艺术团器乐团是校内汇集了最多演奏特长生的优秀团体,分为民族乐器、西洋乐器、电声乐器。 器乐种类多样,为校园文化带来更为纯净的艺术氛围,使得艺术普及浸染更为浓厚的艺术文化。
6、艺术创作部(综合事务中心)
艺术团综合事务中心主要负责文档文秘、服装化妆、舞台美术、摄影新闻、网站建设、出勤考勤、团员报名、形象设计等工作的安排与日常事务的处理,同时,中心是培养艺术团管理人才的后备基地。工作挑战性大,有助于提高对大型演出的组织协调能力。适合热爱文艺且希望提升综合工作能力的同学。
第六条 艺术团聘请校领导、校团委有关负责老师,各二级学院艺术专业老师组成顾问团,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指导;校团委对艺术团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三章 团员
第七条 团员的招聘和录用为每学年面向全院公开进行。凡是西安外事学院正式在册的学生,有参加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在所报项目中有一定的文艺基础,经报名面试程序通过,均可成为艺术团团员(以下简称团员),填写艺术团团员登记表,即成为艺术团正式团员。
第八条 团员的义务
1.团员有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提高业务素质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规校纪,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3.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维护艺术团的声誉。
4.退出艺术团,需向艺术团提出申请,并办理退团的相应退团手续。
5、 参加各团及各节目组负责人主持召开各个团或队的小型例会;
6、 艺术团成员有遵守本章程的义务;若成员有严重违反艺术团章程或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经艺术团主席团及相关部门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罢免。
第九条 团员的权利
1.在艺术团中承担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团员有资格竞选艺术团各分团的团长,有对本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凡团员有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宣传活动的候选权利。
3.凡团员在市级及以上的文艺比赛中获得名次者,将可获得单项荣誉证书奖励。
4.对艺术团所给处分有申诉复议的权利。
第四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十条 艺术团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一条 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完成学校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及校内外进行的各种规模、性质的巡回演出、慰问演出、惠民演出、出国演出和礼仪活动。
第五章 组织制度(有待商议修改)
第十二条 会议制度
1、艺术团内各个队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小组会议,进行交流学习和收取各团员对艺术团建设的建议。节目紧张时,加开临时会议。
2、艺术团每个星期召开一次艺术团干部会议,听取上个星期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3、每学期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对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对重要决议进行全体表决。
第十三条 考核制度
1.团长业绩由校团委考核,各团团长及下属各分团负责人的业绩将综合团员评价、团长考核、学校有关方面的反映等予以综合评定。
2.团长有对下辖团长聘任的建议权;对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团员及负责人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对违纪屡教不改或者所犯错误性质严重者应在艺术团团长会议上讨论并形成处理方案后方可报校团委批准执行。
3.本团对团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并将团员表现通报各系。
第十四条 财务制度
本团活动经费由学校专项划拨经费。活动所用经费采用项目申报制,即:项目负责人提出活动预算,经艺术团负责老师会签后报校团委批准。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和过程记录负责。
第十五条 艺术团成员管理制度
1.艺术团成员必须经常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方便临时训练任务及会议的安排,必须经常注意团内动向和通知;
2.艺术团成员应严格遵守训练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缺勤,若有事、有病需提前请假,但须经批准后方可;
3.艺术团成员不得以在团内训练为借口外出和逃课,训练和表演时间外出必须和团队负责人取得联系;
4.队员之间互帮互教、团结友爱,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去做训练和演出过程中的事务工作;
5.不断加强思想品德修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学习任务,努力加强艺术修养;
6.在允许的范围内,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自己擅长的部门工作
7.训练及演出期间必须服从安排调动和管理,训练期间不可顶撞老师和工作人员,有事要和负责人沟通交流
8、团内成员必须保持高度集体荣誉感,不能因个人因素影响团内整体成绩,不能给团队带来不良影响;
9、艺术团成员外出演出时,必须听从带队老师的安排,因事需离开者必须向带队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
10.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完成训练、演出任务;
11.爱护艺术团的一切财务,如服装,演出道具及其他用品;
12、鼓励各团个人或集体创作创;团队创作以一个月一个节目为基础;
13.艺术团成员训练及表演期间必须端正态度,训练期间不得做与训练无关的事情
14.艺术团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15.大学生艺术团是以个人志愿、学校组织和受一定的规章制度约束而组织起来的团体,艺术团团员应服从组织管理,自觉维护本团的名誉;
16.艺术团训练、排练和演出,艺术团会议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17、艺术团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要学习、遵守艺术团章程、制度和纪律。
奖惩制度
1、艺术团成员参加会议、活动和演出情况将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团内年表彰的依据。
2、为了鼓励艺术创新活动,凡为本团创作的优秀艺术作品,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荣誉:
3、对在艺术团内表现良好,有突出成绩的团员将给予奖励: 优秀干部奖:具有德艺兼备、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有吃苦奉献精神、关心队员等素养者;
最佳表演奖:在艺术团重大演出中表现突出者(优秀演员、优秀主持人等); 对表现差的队员要及时给予批评,特别差的给予除名。
4.对于在艺术团内自创自编舞蹈,歌曲,或者自己排练节目的队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训练及演出期间态度不端正使训练不能得到正常训练,演出出差错的队员给予批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出处理
艺术团成员考核制度
艺术团的全体成员,务必在日常训练中做到以下几点:
1训练出勤:团员必须按时参加日常训练,不得迟到早退。凡一月内旷到三次者做开除处理,迟到两次以旷到一次处理;
2.训练态度: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投入到艺术节目训练之中,以大局为重,服从团内统一安排;谦虚好学,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进行训练并参加演出,注重团结协作;
3.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排练演出、会议、各项活动的,必须向分团团长及时请假并说明原因,事后请假均以旷到处理。请假须出示相关证明,团长须及时将考勤记录进行总结;
4艺术团考核工作: 凡是团内成员包括各团团长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如果对所接受的任务不满或有异议,须及时向副团长或团长反映实际情况。
5.成员形象:凡团内成员必须注意个人形象,维护艺术团的利益,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凡有损大学生艺术团形象者,予以警告和批评。
第十六条 场地器材管理
1.本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团的日常排练,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清扫。
2.本团乐器、道具、服装由专人统一管理,每月清点一次,乐器、服装的出借须经团委批准,期末要将所有资产清查登记并上报校团委,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校团委。